小兒科專科醫師 李秉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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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7/01/09

〔臨床表徵〕

  B型肝炎病毒是一種不完全雙股的去氧核醣核酸(DNA)病毒,其潛伏期為45至160天,平均120天。在兒童期,B 型肝炎感染大多沒有明顯症狀。出現急性肝炎症狀時,會有黃疸、噁心、全身倦怠、胃口不佳等現象。

  少數病人會表現為猛暴性肝炎而造成肝細胞的大量壞死,其死亡率高達67%。我國嬰兒的猛暴性肝炎,B型肝炎 病毒感染是最重要的原因。這些病例共同的特點是他們的感染來源都是e抗原陰性、e抗體陽性、血中B型肝炎病毒 DNA濃度很低的帶原者。 其中,六個月以下的嬰兒主要是由e抗體陽性母親傳來的周產期傳染,所以他們的發病年齡 大多在二至四個月大;六個月以上者,主要來自於輸血,而其供血者大多也是e抗體陽性的帶原者。發生B型肝炎感 染以後,血清中的B型肝炎表面抗原如果持續陽性達六個月以上,就定義為有慢性帶原現象,以後可能發展成肝硬化 或肝癌。

  帶原兒童在得到感染的初期,e抗原均為陽性,血中的B型肝炎病毒 DNA濃度很高,此時肝功能比較容易出現不 正常的變化;過了一段時間以後,身體的免疫系統會將病毒大量清除,同時伴有肝組織的傷害與明顯肝功能的變化。 此時,e抗原逐漸消失,e抗體隨之出現,病毒 DNA的濃度也大多下降到無法以點狀雜交法偵測的地步。經過這種e 抗原的清除以後,肝功能就很少出現不正常的變化。極少數的B型肝炎帶原兒童會清除其表面抗原,而且產生表面抗 體。國內對420名帶原兒童的長期追蹤研究之中,B型肝炎表面抗原的年清除率只有0.56%。如果母親為帶原者,其 子女比非帶原母親之子女不容易清除其表面抗原。帶原兒童的肝組織變化大部分是輕微的,但在很早期就開始。

〔流行病學〕

  B型肝炎主要是藉由體液,經過親密接觸或輸血、注射等途徑而發生傳染。一些研究資料顯示,B型肝炎病毒並 不會經由糞便-口腔或水源汙染等途徑造成傳染。在亞洲國家,周產期經由母親傳給新生兒的垂直傳染,是一個重要 的感染途徑。在臺灣的帶原者之中,有40-50%是來自周產期的感染。根據以前在臺灣地區的統計,B型肝炎e抗原陽 性母親所生之高危險嬰兒,如果未曾接種疫苗,其帶原比率在86%至96%之間。水平傳染則以肌肉注射及家庭中的傳 染為重要途徑。無論是急性或慢性感染,當病患血清的B型肝炎表面抗原為陽性時,都可能藉由血液或其他體液將病 毒傳染給他人。血清中的e抗原為陽性時,通常表示B型肝炎病毒的繁殖較活躍,血清中的B型肝炎病毒 DNA效價也 較高,所以其傳染性也特別高。以往的流行病學調查資料顯示,國內一般成人的B型肝炎帶原率在10-20%之間。198 4年在全國性B型肝炎預防注射實施之前,對於臺北市兒童所作的調查,B型肝炎表面抗原的陽性率在嬰兒期為5%, 到二歲時上升到10%,但在滿二歲以後到十四歲之間都一直維持在10%左右,這顯示在二歲以前的感染是造成帶原者 最重要的年齡。1984年政府開始推行全國性B型肝炎預防注射,1989年在臺北市所作的調查,發現四歲以下兒童的帶 原率已經下降到 2%左右。

〔診斷〕

  一般的檢驗機構可以檢測的B型肝炎標記,包括B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、e抗原 (HBeAg)、B型肝炎表面抗 體(anti-HBs)、e抗體(anti-HBe)、與核心抗體(anti-HBc)。B型肝炎表面抗體的效價超過10mIU/ml者,表示為陽 性反應而且具有保護效力。各種標記的意義如下表:

B型肝炎標記 英文縮寫 陽性反應之意義
表面抗原 HBsAg 體內有B型肝炎病毒,急性或慢性感染
表面抗體 anti-HBs 由自然感染或疫苗接種而有保護性抗體
e抗原 HBeAg 急性感染的初期,或慢性帶原者而體內仍有活躍的病毒繁殖,傳染性較高
e抗體 anti-HBe 自然感染康復以後對於病毒的免疫反應,或慢性帶原者體內的病毒繁殖較不活躍,傳染性較低
核心抗體 anti-HBc 曾經有過B型肝炎病毒的自然感染
IgM核心抗體 IgM anti-HBc 急性感染

〔治療〕

  急性的B型肝炎病毒感染並沒有特殊的療法。對於慢性的B型肝炎病毒感染,則有許多實驗性的治療方法,其中 以干擾素的療效最受肯定。但對於中國兒童而言,由於帶原者大多來自周產期感染及早期感染,所以用干擾素治療的 效果比西方人差,尤其肝功能正常的帶原兒童效果更差。

〔防制措施〕

  病人的B型肝炎表面抗原為陽性時,必須注意其血液與其他體液的處理。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母親所生的新生 兒,有的在子宮內就會得到感染,所以在照顧這些嬰兒時,也必須注意到他們的血液與體液所可能有的傳染性。剛出 生以後,在清除其體表的母親血液時,除了必須戴手套以外,不需要其他特別的措施。急性B型肝炎為報告傳染病, 患者應該報告當地衛生所。要有效預防B型肝炎病毒感染,最好的方法是預防注射,其次是血液及其製品的篩檢,及 可拋棄式針筒之使用,衛生教育之普及,避免與B型肝炎帶原者共同使用牙刷、未消毒之醫療器具、刮鬍刀等可能接 觸到血液或體液之器具等。

  1. B型肝炎疫苗:目前已經有二種疫苗被大量使用,第一代的血漿疫苗是由帶原者血液純化出來的B型肝炎表面 抗原,必須在0,1,2,12個月時,一共接種四劑。其效果與安全性都十分良好。我國自1984年7月1日首先開始採 用這種疫苗做全國性的的預防注射,成為世人矚目及學習的模範。世界衛生組織也努力想將B型肝炎預防注射 納入普遍性預防注射計畫 (EPI)之中。目前國內新生兒已經改為使用第二代的基因重組疫苗,國內有二種廠牌 的基因重組疫苗,它們都必須在 0,1,6個月一共注射三次,每次注射的建議劑量並不相同,但是只要按照規定 接種,它們的免疫效果是一樣的。史克美占藥廠(SB)的疫苗(Engerix-B),在11歲以下兒童每次注射10微 克(0.5ml),11歲以上每次注射20微克(1ml),洗腎與其他免疫不全病人每次注射40微克;默克藥廠(MSD) 的疫苗(H-B-Vax II)在19歲以下每次注射5微克(0.5 ml),19歲以上每次注射10微克(1ml),洗腎與其他免疫 不全病人每次注射40微克。這些疫苗都最好以肌肉注射方式給予,但是施打於臀部的免疫效果不佳,所以嬰兒 應該接種在大腿前外側,一般兒童與成人接種在上臂三角肌中央;如果有出血傾向,可以做皮下注射。疫苗接 種所產生的保護效果可以維持多久,與長久以後是否需要再追加一劑疫苗,目前還沒有定論。但是以後可能需要 在青春期再接種一劑疫苗。
  2. 疫苗接種時間表:所有孕婦都必須在產前檢驗B型肝炎標記,如果是e抗原陽性母親所生的高危險新生兒,按 照規定必須在 24小時內肌肉注射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0.5毫升,並且於出生一週內、一個月、六個月時接種三 劑疫苗。
      其中,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與疫苗最好都在出生後12小時以內給予。如果已經超過24小時,仍然應該給予免疫 球蛋白,只是其效果較不確定。在低危險新生兒或兒童,則不需要免疫球蛋白。來自母親的抗體與出生以後注 射的免疫球蛋白,都不會影響到疫苗的效力,所以只要接種在不同的部位,免疫球蛋白與疫苗可以同時接種。
  3. 疫苗副作用:B型肝炎疫苗很少發生特別的反應,最常見的副作用是注射部位的局部酸痛。
  4. 皮膚傷口或黏膜接觸到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血液的處理:在意外的情形下,由針刺、皮膚破損、咬傷、或經 由眼睛與黏膜,接觸到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的血液時,根據受暴露者的情形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。原則 上,造成感染的危險性很高時,可以在24小時以內,盡快接受肌肉注射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(0.06 ml/kg); 如果注射的時間超過了24小時以上,就無法保證其效果。
  5. 哺育母乳並不會增加B型肝炎感染的危險性,所以帶原母親仍然可以用母乳餵食嬰兒。